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开展自查自纠,解决存在问题 8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自查自纠中有的村、单位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各村、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各村、部门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分类予以处理。对发现的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并抓好落实。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的力度,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坚决查办受贿的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各村、各部门要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处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有力震慑和遏制商业贿赂犯罪。 (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纪委、监察、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突破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我乡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充分发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上级要帮助下级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督办;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立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或错误裁决的,要坚决纠正。 三、创新监管工作方法,加大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一)进一步清理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切实解决体制未脱和明脱暗不脱问题。对还未落实脱钩改制的中介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意见》,做到全面改制,彻底脱钩。 (二)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档案。各行政主(监)管部门(协会)要按照各自研究制定主(监)管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尽快同台《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各行业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质量与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住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黑名单”,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及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整合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加强和规范中介机构市场管理秩序。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政府项目的评估鉴证要统一采取招投标办法确定中介机构,确保政府行政资源在中介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非政府项目的评估鉴证,要严格落实“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禁各职能部门利用职权设立门槛,指定评估鉴证中介机构或收取中介费分成。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拓展源头治理工作 (一)继续把六个领域和九个方面作为治理重点,切实找准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查,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土地出让领域,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改革审批体制,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漏底价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通过建立统一市场,重点解决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搞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通过采购电子化等方法,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定等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通过探索新的药品招投标办法、完善相关动态检测及超常预警制度,重点解决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在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以及在评审、认证、检测、稽查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在资源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其他九个方面,按中央和省里的要求,重点就发放贷款、定损理赔、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法制建设。积极建立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审批到建设实施、建后评估的公示制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推进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坚决清理并停止执行明显违反法律政策、商业道德、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各种行规、部门规定和内部文件,杜绝边纠边犯;通过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五、打造健康商业文化,切实抵制商业贿赂 (一)加强思想教育。各村、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日常教育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中去,真正使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利用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使企业员工做到守法明理、廉洁经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要求,提升机关公务员素质,使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快建设以“质量主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努力形成人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及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调动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反商业贿赂,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新文化载体,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展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健康商业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健康商业文化建设的社会效果。 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重点针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拓展源头治理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下阶段的工作方案。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项工作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追究明确,确保下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各村、各部门的实施方案于8月13日前报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工作指导。各村、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搞好工作指导,加强理论调研,并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和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行业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把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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