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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霞乡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南霞乡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19日


    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是今年乡党委、乡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治本之策,是村务财务公开透明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为了全面稳妥地落实我乡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方案》(沙政办〔2007〕9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村集体会计业务通过委托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核算,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改变目前村财村务管理中乱审批、乱开支、乱办事的“三乱”现状,规范财务活动,使村级财务收支更明确,管理更民主,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村会计委托代理是指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由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代理,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集体与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村会计委托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给予代理。
    2、"三权"不变原则。村集体财务实行代理后,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归原村集体。债权债务仍由原村集体清收和偿还。
    3、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原则。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后,原来以村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继续保持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因实施会计代理制度而分解、合并原有的会计核算单位。
    4、代理不越权原则。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业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和《村会计委托代理协议》规定权限行使代理权和监督权,做好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5、职能分开原则。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职能要分开,不能混淆,乡经管部门负责人不担任专业代理会计职务,确保财务审计监督依法、公正。
    二、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主要内容
    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为本乡辖区内的村集体代理会计业务,监督各项收支,包括代理会计账务处理、代理财务收支核算、代理会计档案保管、代理会计信息提供、监督财务违规事项等五项内容。
    1、代理会计账务处理。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会计核算单位设立各类账目、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数据报告,装订保管原始凭证,立结账,管理票据、保管印章,根据需要设置现金、存款、农户往来收支备查等账簿。
    2、代理财务收支核算。村集体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支、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全面、系统、连续地进行核算。
    3、代理会计档案保管。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代理村会计资料,实行一村一柜,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会计凭证和账本保管三年后,返还给村,由村报账员保管。
    4、代理会计信息提供。每季向所代理村提供《资金平衡月结表》、各类《明细表》,每季度提供《财务收支公布表》,每年年末提供《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和《债权债务明细公布表》。
    5、监督财务违规事项。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在登账录入前,审核所代理村的财务收支票据,盘点报账员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村集体财产物质,复审1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支付,制止违规收支行为。
(二)程序
    会计委托代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依法委托。村集体将其会计业务依法委托给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事项,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有效通过,并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村民签字的表决结果报乡备案,同时,村委会与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协议》。
    2、清理财务。在账目移接之前,乡组织专门人员对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清查,理清财务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账款相互符合,查清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财务状况。
    3、公布账目。各村将清查的结果向村民公布。
    4、办理移接。村集体现任会计和代理会计要按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账目、财务负责人印章、会计印章交接等工作,并由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组长、乡(经管站负责监交。
    5、依法代理。村集体移交会计账目后,村不再另设会计,只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村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报账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可由原会计或者出纳担任。
    三、职责要求与核算程序
    在实施会计代理制度过程中,要明确代理会计员、报账员和复核员等三个人各自的职责和岗位所要求具备的条件。
    1、代理会计员职责。
    代理会计员是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其业务水平,执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施的好坏,代理会计员应负有以下七项职责:
(1) 要熟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能胜任村干部村财村务决策的参谋助手。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乡书面反映。
(2)有权列席所代理村集体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兴办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等事项的讨论研究会议,参与项目招投标、签订合同和验收等活动。
(3)能够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审批、经办、审核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有权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4)负责所代理村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和《收款票据》的核销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账目,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收支公布表,指导报账员编制农经统计表,保管《票据准购证》、空白《收款收据》、使用后的收款票据存根。
(5)负责结算、审核各类承包合同收支、兑现、验收、履行事项,对承包项目实施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事项,有权向所代理村提出书面反映。
(6)负责监督报账员每季进行现金盘点,核对库存现金,督促超限额库存现金存入银行,有权制止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等事项。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报账员的职责
    报账员兼有管理村集体现金的责任,但他不仅限于出纳员的职责,还要负责本村的统计、公布、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各村的报账员负有以下九个方面的责任:
(1)要熟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不予付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敢于向财务主管、代理会计及乡经管部门等反映。
(2)有权参与村集体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兴办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等事项的讨论研究会议,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验收等活动,负责各类合同的签订与保管,制止违反财经法律和不合理的财务收支行为。
(3)负责村财务公开,组织村务监督小组人员对本村收支发票进行审核理财。
(4)负责各类承包合同款的结算,提供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报告。
(5)负责报账工作。按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定时间,向代理会计报送收支原始票据。
(6)负责组织各项收入,出据收款凭证,办理付款事宜,审核票据填写内容和经办、审批、审核手续是否齐全,保管未入账票据。对村务监督小组、代理会计审核和经管部门复核不予入账的票据,负责补办手续或清退款项。
(7)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负责保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支票。每次报账,要在代理会计员的监督下进行库存现金盘点。
(8)负责编制《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和临时性统计报表。协助财务审计工作。
(9)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管理好档案。
     3、复核员职责
    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经代理会计员审计后,还要由经管人员复核,有效做到事前监督,经管人员在复核原始凭证时,行使以下6项职责:
(1)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
(2)复核原始凭证审批手续的规范性。
(3)复核收支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4)复核1万元以上事项决策程序和审核、审批、报支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复核收支合理、合法、合规性。
(6)制止违法违纪违规收支票据入账,制止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事项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依法委托。各村在6月12日前,召开村民代民会议,通过会计委托代理事项,村委会与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协议》,该协议一式三份,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和乡经管站各一份。
    2、清理账务。各村要在6月25日前,对财务进行清理,公布清理结果。
    3、办理移交。在6月30日前,各村与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会计账务移接,办理会计账目、财务负责人印章、会计印章交接等工作,并由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组长、乡经管站负责监交。7月1日开始,全乡所有各村均实行会计代理制度。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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